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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撫與巡按在明代的地位如何?

巡撫與巡按在明代的地位如何?

瀏覽:939 時間:2024-04-24 21:09:21 來源:互聯網 作者:小编
導讀:明朝按照省區設置的巡撫有十三個,其名與省名相同。還設有管理若幹府或州的巡撫八處,管理邊鎮及軍事要沖地方的巡撫十二處。巡撫都加“提督軍務”或“贊理軍務”銜,如浙江巡撫全稱“巡撫浙江等地方兼理軍務”。也有

明朝按照省區設置的巡撫有十三個,其名與省名相同。還設有管理若幹府或州的巡撫八處,管理邊鎮及軍事要沖地方的巡撫十二處。巡撫都加“提督軍務”或“贊理軍務”銜,如浙江巡撫全稱“巡撫浙江等地方兼理軍務”。也有總督兼任巡撫。

明代的巡撫雖非地方正式行政長官,但在國家機構中舉足輕重,在朝廷韋顯官,在地方節制都、布、按三司,掌握着地方軍政大權,防止因三司鼎立而造成的互不相統,運轉不靈的弊病。巡撫每年要赴京議事,以體現中央歸地方的統轄權。



上圖海瑞,隆慶三年(1570年)升調右佥都禦史(正四品),外放應天巡撫。

巡按禦史,又名巡方禦史,俗稱八府巡按,簡稱巡按。巡按也是都察院的禦史差派。

巡按禦史,額定北直隸二人,南直隸三人,宣大、遼東、甘肅各一人,十三省各一人。巡按出使要在禦前點差。《明宣宗實錄》卷四六記:“禦史巡按一方……責任甚重,非有司可比。故凡禦史差遣分巡追問等項,本院官遵守成憲,必引禦前,請旨點差,慎重其事。”所以《明史.職官志》說:“惟巡按代天子狩,最雄要。”



上圖戲曲舞台上的巡按

巡按與巡撫不同,巡撫級别較高,或由都察院正官派出,或由非都察院常職官而加憲銜者派出,其職在撫,以後側重于軍事。巡按級别較低,其職在察,即糾察地方官。



上圖于謙,宣德元年(1426),以禦史職随明宣宗平定漢王朱高煦之亂,因嚴詞斥責朱高煦而受宣宗賞識,升為巡按江西。

《明史.職官志》記載:“所按藩服大臣、府州縣官諸考察,舉劾尤專,大事奏裁,小事立斷。”正統十一年(1446),吏部言:“緣近有旨,令巡按禦史、布按二司官詢察府州縣官……其布按二司官從禦史舉劾。”景泰七年(1456),禦史的這種權力再次被肯定。“布政司、按察司悉聽巡撫同巡按一體考察,具奏罷黜。”說明地方上的高品位大僚也在巡按的糾察之中。

《明史.職官志》中巡按的權限包括:“審錄罪囚,吊刷案卷,有故出入者理辯之。諸祭祀壇場,省其牆宇祭器。存恤孤老,巡視倉庫,查算錢糧,勉勵學校,表揚善類,剪除豪蠹,以正風俗,振綱紀。”幾乎涉及了地方行政的方方面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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